摘要:保密事项范围是规范定密,加强定密监管的需要,没有保密事项范围没界定好,也将导致一系列问题。我们密件的保密管理也是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而定的,机密级以下涉密载体要存放在密码保密柜,机密级涉密载体则需存放在文件保险柜中。当然除了国家涉密载体存保密柜这样的保管问题上,还有其他内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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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由此可见,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保密事项范围有详细规定。可作如下理解: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分别与中央有关机关共同制定、修订、解释保密事项范围。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保密事项范围,由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联合会签印发文件确定。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近年发布的保密事项范围,均由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和国家秘密目录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秘密目录一般以表格形式详细规定国家秘密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这为机关、单位准确定密提供了可直接对照的依据,使定密工作更加便利、快捷、准确,有利于防止由于理解偏差而产生的定密混乱问题。
首先,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一些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可能失去保密价值,不需要继续作为国家秘密来保护;有些原来未列入保密事项范围的事项,可能因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需要作为国家秘密予以保护。
其次,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符合基本的程序要求,即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最后,保密事项范围要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公布保密事项范围是规范定密工作,加强定密监督的需要,公布范围包括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产生相应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有的保密事项范围本身属于国家秘密,应当严格限定公布范围。
文章来源:广州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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