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保密那些事儿|长安不仅盛产“顶流诗人”,还有这些严密的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作者:保密观
时间:2023-08-01

正在热映的影片《长安三万里》展现了璀璨的盛唐文化,深深吸引了万千观众。而唐代除了一众“顶流诗人”,还有一位大家熟知的杰出的政治家、“神探”狄仁杰。他两次拜相,参与了很多重大历史事件,也是影视作品中的热门人物。

在电影《狄仁杰之通天帝国》的开篇,刘德华饰演的狄仁杰正在进奏院的焚字库里焚烧奏折,突然被人偷袭。进奏院是唐代各州镇官员到京师朝见皇帝或办理其他事务时的寓所,进奏院置有进奏官,负责向朝廷呈递本镇表文,传达朝廷诏令、文牒等公文办理工作。而电影中这个场景所反映的,正是唐代涉密文件利用后的销毁方法——投入焚字库焚烧。


电影中焚烧奏折的场景

电影中焚烧奏折的场景

文件管理环环相扣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高峰,其政治、经济、文化都非常繁盛,其中,唐律(唐代法律的总称)也是承前启后,集前代之大成,开后世之先河。在唐律之中,对文件保密作了专门规定。对于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唐律规定,“弃毁制书及官文书者,准盗论;亡失及误毁者,各减二等。其误毁失符、移、解牒者,杖六十”。“亡失”指的是不慎遗落及被盗,“误毁”指的是不慎损毁了文书。

对于涉密文件的存档,规定了文件的“拣除”,更好地保存处理完毕的、有保留价值的公务文书,使之顺利转化为档案,无价值的将被销毁。《唐律疏义》中有“文案不须常留者,每三年一拣除”的规定,意为对公务文书,每隔3年必须进行审核鉴定。


《唐律疏义》


对于涉密文件的传递,唐朝的“官司行下文书,多有封印”,防止有人私拆误拆公务文书,避免造成泄密。《唐律疏义》中有以下记载:“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若密事,各依漏泄坐减二等。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


窃密行为严惩不贷

对于窃密,唐律严禁偷盗制书(皇帝发布命令的文书)、官文书(政府公文),并加重了其刑罚。


唐律规定:“诸盗制书者,徒二年;官文书,杖一百;重害文书,加一等;纸券,又加一等。”


唐朝的保密制度刑罚区分了盗窃公文、私拆公文、无意泄露公文等行为,对此的判罚程度也不一样。这样一来,依据更加精细的刑罚,使得很多“漏网之鱼”不能心存侥幸。

同时,为了保证涉密文件不被伪造,严禁私刻、伪造官文书印。公务文书用印是公务文书权威性的具体体现,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泥封”开始,统治者历来较重视文书的用印。


唐代官印


唐律规定:“诸伪写官文书印者,流二千里。”据《唐律疏义》的解释,其中“写”是“仿效为之”,不管是用泥做还是用蜡做,只要做成,即处流放二千里。如果是伪造皇家印章,其罪更不可赦。“诸伪造皇帝八宝者,斩。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宝者,绞。皇太子妃宝者,流三千里。”

以上保密制度分别对应了涉密文件从制发、运输、保存到最终销毁的各个环节,可见唐代对涉密文件的安全保密规定十分全面。

文章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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