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具体而言,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自身定密权限,要对照保密法的规定,明确本机关、本单位是否享有定密权、享有何种定密权限;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本机关、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及其权限,严格规范定密程序,细化定密工作流程,定期审核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及时作出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是定期开展定密培训,多种形式普及定密工作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四是定期开展定密检查,对本机关、本单位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定密责任人、承办人掌握定密知识、依法开展定密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定密不当行为;五是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定密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