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定密是机关、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最常见、产生数量较大的一个定密类别,也是机关、单位定密工作中歧义较大、出现问题较多、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定密类别。做好派生定密,首要前提是熟练掌握派生定密的确切含义、内容与方法。
(一)派生定密的概念
所谓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在执行或使用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过程中,对产生的与所执行事项密切相关的、如果公开会导致所执行事项内容部分或全部泄露的事项所实施的定密,也包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对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汇编、摘抄、引用等加工处理的事项所实施的定密。
(二)派生定密的权限
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限限制,既可以是具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也可以是没有定密权限或者没有相应密级确定权限的机关、单位。只要是上级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知悉范围或执行范围内的机关、单位,都可以行使派生定密权。派生定密不受机关、单位级别的限制,在上级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知悉或执行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只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具有派生定密的权力。
(三)派生定密的程序
派生定密的程序与原始定密程序是一样的,即由承办人依据原始密级提出定密意见和理由,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对整个工作过程同样需要有详细的文字记载。
(四)派生定密的时机
派生定密通常产生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转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
②根据国家秘密事项制定有关贯彻执行意见、规划、措施和方案时;
③在执行国家秘密事项过程中产生数据统计、情况汇总等信息时;
④为贯彻执行国家秘密事项决定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时;
⑤在执行国家秘密事项过程中需要向上级机关做出贯彻执行情况的信息报送、情况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时;
⑥起草、制发的文件、资料中引用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内容时;
⑦依据国家秘密事项所编制形成新的事项时,如依据国家秘密图纸资料所形成的新的技术资料、设计图形、规划方案、施工图纸等;
⑧在对贯彻执行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况作出汇总、分析和处理结果时。
(五)派生定密的方法
派生定密需要把握以下方法。
1. 派生定密的依据
派生定密不需要对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其直接依据就是机关、单位所知悉或执行的上级机关所确定的国家秘密的定密结果。
2. 派生定密的结果
派生定密结果只受所执行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结果限制,必须同所依据的国家秘密定密结果保持一致,不得改变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 派生定密的变更
派生定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变更,受其所依据的原始定密事项的限制。原始定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变更,派生定密事项不得随意变更;原始定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作了变更,派生定密事项也要随其变更情况作出变更。
4. 派生定密的解除
派生定密事项的解密也受其所依据的原始定密事项的限制。原始定密事项解密后,派生定密事项也要随之解密;原始定密事项没有解密的情况下,派生定密事项不得擅自提前解密或公布解密。
5. 派生定密的标志
派生定密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所依据的原始定密事项标志在派生事项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转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在转发机关、单位文头的规定位置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能用转发机关、单位文头附上原始定密文件复印件的形式替代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