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对本机关、本系统、主管业务领域的保密工作实施管理和指导,其职责大体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贯彻实施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2.制定、修订适用于本部门、本系统或主管业务领域的保密规章制度,会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适用于主管行业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适时做好修订和解释工作;制定本机关、本系统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制定保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本机关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保密工作职责权限,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对所属领导部、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保密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签订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涉密人员分类、审查、教育培训和上岗、在岗、离岗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
4.开展定密工作。依法确定本机关定密责任人;根据定密授权规定,授予相关机关、单位定密权限,通过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做好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对主管业务领域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有关机关、单位报请定密的事项作出是否定密的决定。
5.在本机关、本系统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培训工作。
6.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对本机关、本系统涉密信息网络建设、使用、维护、废止全过程实施保密管理,对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维护、维修、销毁等方面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对本机关涉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运转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本机关、本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
9.负责本机关、本系统组织的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10.负责本机关对外公开信息和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方面的保密管理。
11.负责本机关涉密采购、保密技术装备设备配置和周边安全保密环境建设工作。
12.负责本机关涉外、安全保卫及其他相关保密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工作,根据需要通报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有关人员违反保密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直接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发生的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属于泄密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依照职权范围和相关程序,受理、处理有关机关、单位提请保密审查、审批、密级鉴定、保密咨询等事宜。
15.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工作评先表彰活动,做好年度保密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16.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中央保密委员会报告保密工作。
1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及有关部门提请处理的相关保密工作。
文章来源:金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