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如何确定工作秘密?
承办人应当拟定属于工作秘密及其知悉范围的意见,报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定工作秘密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审批人、确定依据或者理由。
如何做出工作秘密标志?
机关、单位应当在相应载体的明显部位做出标志,可以采用“内部”、“内部事项 注意保管”等。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工作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工作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如何解除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解除:一是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后,相关事项属于应予公开事项的;二是形势发生变化,解除工作秘密不会对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