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密码保护等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集中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可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与管理。
严禁使用个人互联网网盘、云盘、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如微信、QQ)等存储、传输工作秘密。
(密点说明:以上“工作秘密"中加着重号的内容为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