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守则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手机使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一些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知识技能缺乏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违规使用手机引发的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守则》印发你们,请各级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及广大涉密人员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遵照执行。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来源:叙州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