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及重要密品研制、实验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的规定,确定我院综合科研楼1613房间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 加强本部门部位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及本院商业秘密的安全;
(二) 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专项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加强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管理,及时确定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密级,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增强所属员工的保密意识,掌握必要的保密常识和技能;
(四) 及时向院保密办公室报告所属员工的密级确定(变更)、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等情况;
(五) 对所属员工执行保密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六) 适时对本部门部位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须保守国家秘密及本院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不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须及时调离,下列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一)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的;
(二) 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三)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 已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人员;
(五) 违反保密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
(六) 身份不明或有进行各种现行破坏活动危险迹象的人员;
(七) 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不履行保密义务的人员;
(八) 其他不适合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主动接受、配合保密主管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按涉密人员脱密期相关规定执行脱密,并签订“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我院不予批准其辞职、调动。
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单位日常工作中经常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防护措施的基本要求: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安装防盗门、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子报警装置,配备密码文件柜、碎纸机等设备,对进出人员加强控制;
(二)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科技处与保密办公室共同制定保密防护措施,与工程建设同计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三)配置给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设备由部门兼职保密员或设备使用责任人负责管理,门禁、电子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由保卫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卫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每天定时对电子报警设施布防、撤防的工作,负责电视监控室的值班工作,发现安全保密隐患及时报告保卫、保密办公室领导。
第八条 我院员工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办事的,凭工作证履行登记手续,非我院员工一般禁止进入要害部门部位,确需进入进行房屋、设备等维修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手机。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在进入要害部门部位前应当将手机放入门外的手机柜里,院内员工及经批准进入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在进入要害部门部位前必须将手机放入门外的手机柜里
来源: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