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作为承载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主要载体,具有数量多、使用频繁的特点,涉密文件管理一直是保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般来说,涉密文件文件只要存在人与人之间转手交接,就应当作出文字记载,包括收发登记、传阅登记、借用登记、复制登记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无登记或登记不全的现象非常普遍。
2013年,有关部门发现某县委办公室遗失一份秘密级文件原件,仅存档复印件。经过调查发现,该县委办公室张某传递文件时因登记不清,管理不规范,导致文件下落不明。张某担心事情败露,便从隔壁县借到相同文件,复印后冒充原件存档。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办公室主任宋某进行诫勉谈话。
2018年,某集团公司副主任周某签领了中央机要件,内含一式2份的秘密级中央文件。周某将其中一份进行了存档处理,另外一份按照涉密文件管理要求,做好登记与审批手续。待到退还日期,反复查找都依然无法找回存档的秘密级文件。后经周某回忆,涉密文件在未履行保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存档的涉密文件与需销毁的文件一并送去销毁。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扣发2018年度绩效奖金5000元,并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案例中的张某、周某对涉密文件登记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并擅自对涉密文件进行复印、销毁,严重违反了保密要求。
涉密人员领取涉密文件后,切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在《涉密文件登记本》上详细登记文件的编号、收文序号、收文日期、标题、密级等要素,并按照规定存放至保密文件柜中,此外,机密级文件应当专柜存放。借阅、复印、汇编、销毁等,都应当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