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3·15”晚会案例盘点】大数据时代,实现信息安全到底有多难?
作者:保密观
时间:2021-08-26
本周一,一年一度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如期而至,曝光了一系列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



包括科勒卫浴在内的多个商家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智联、猎聘、前程无忧等网络招聘平台售卖求职者简历;内存优化大师、智能清理大师等APP欺骗误导用户、违规处理个人信息……今年的“3·15晚会信息泄露案件占据了“C位”。


其实,仔细算来,自“3·15晚会1991年开播,被曝光企业最“执着”的违法行为之一,就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屡禁不止:触目惊心的违法案件

信息泄露案件最初“粉墨登场是在2008年,当年的“3·15晚会曝光了垃圾短信群发和个人隐私泄露问题。此后的十多年来,信息安全相关话题一直是“3·15晚会的“常客”。

盘点

2008年:垃圾短信背后存在巨大黑色产业链。

2009年:互联网黑客肆意窃取用户信息。

2012年:罗维邓白氏低价贩卖1.5亿个人信息;招行、工行泄露用户信息。

2013年:安卓手机应用软件窃取用户信息;网易等公司收集用户信息。

2014年:大唐电信旗下高鸿股份泄露用户信息。

2015年:中国移动、中国铁通成诈骗电话幕后推手。

2016年使用免费Wi-Fi可能导致信息泄露。

2017年:一张照片即可“骗过”人脸识别系统。 

2019年:中科智联等公司产品大量窃取用户信息。 

2020年:某些第三方公司开发的SDK插件窃取用户信息


频发的信息泄露案件,为社会大众敲响了信息保护警钟,引发人们对于自身信息安全的担忧,也提出一个问题: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追逐利益:无处安放的信息安全


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违法企业之所以视用户信息为“香饽饽”,“前赴后继”地铤而走险,皆因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可以说,低成本、高收益是信息泄露案件频发的首要原因。

虽然我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在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相对于违法收益而言,信息安全领域违法成本的整体偏低,使得法律无法起到有效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作用。此前一份调查显示,贩卖个人信息的地下黑色产业一年收入可达上百亿。

同时,信息泄露案件的维权不易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消费者自身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最大受害者,但也是互联网应用环境的最小个体。我们的信息被储存在哪里?可能被谁拿去做了哪些分析处理?面对收集我们身份资料乃至生物特征信息(人脸、指纹等)的互联网行业巨头,我们常常一无所知,并且无力与之抗衡。

亟待解决:不容小觑的生物信息

如今,违法案件年年月月遭通报,信息泄露却时时刻刻在发生,是每个人的直观感受。除此之外,不法分子的窃取对象也从消费者个人身份资料发展到生物特征数据。

央视财经称,除科勒卫浴外,记者在全国多地先后调查了20多家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的商户,所到之处,人脸识别信息均被偷偷获取,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更是无从谈起

众所周知,生物信息具有独一无二、不可替换等特征,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并且,从更高层面说,大规模的国民生物特征数据,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重要性不容小觑。这样看来,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远比过去宽泛,生物信息保护更成为亟待解决的新命题。


齐心协力,方能齐抓共管。面对花样翻新、防不胜防的信息泄露陷阱,各个领域和环节都不能松懈。一方面全社会要发动力量强化监督,督促企业商家严格自律;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整治力度,针对生物信息安全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应果断亮剑、严厉打击。

而我们作为普通用户,一定要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比如安装软件时谨慎“放行”敏感权限,公共Wi-Fi下避免使用金融软件等。同时,一旦发现个人信息遭到侵害,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让违法者“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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