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防谍】国安部最新披露!“外国教授”借生态科研名义窃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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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4

“跨国考察本地生态环境”


“合作经费丰厚唷!”


如果是你,你会同意合作吗?



近年来,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基金会,打着“项目调查研究”“生态治理保护”的旗号,非法采集、窃取我国重要自然保护区的地理、气象、生物等敏感数据,给我国家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一起

“外国教授”借生态科研名义窃密案件

下面跟着小密

一起看看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您好,我是X国的教授,专程到此开展跨国学术交流,想与您共同考察本地的生态环境,并为您提供丰厚的经费报酬!”自称X国教授的境外人员在本地人的带领下,在我国某国家级湿地保护区、林场等地,安装了多个所谓用于“考察生态环境”的仪器设备,建立多处小型观测试验场,非法大量采集了我重要自然保护区地理、气象、生物等敏感数据。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线索,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制止非法活动。X国教授对其以学术合作为掩护,搜集、窃取我国非传统领域安全数据的事实供认不讳。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X国教授等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近年来,国家安全部


还披露了不少此类案件



01 威逼利诱我方人员配合窃密


一所外国高校在境外非政府组织支持下,与我西南地区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单位开展所谓自然生态领域科研“项目合作”,并采取利益拉拢、色情引诱等方式将我方人员拉拢“下水”,指使、胁迫其配合非法窃取我自然保护区各类敏感数据。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该非政府组织背景复杂,此次实为某西方大国以开展项目合作为掩护,在未经我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搜集、窃取我自然保护区核心敏感数据资源,并通过违规在我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安装气象站、布设红外相机设备、开展GPS测绘、窃取我涉密电脑资料等方式,获取我重要自然保护区大量地理、气象、生物等敏感数据及图片资料并向境外传输,对我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02 窃取我国稻种及制种技术


国家安全机关查明,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原总经理朱某某,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国内设立的一家公司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朱某某还创办了另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向境外大量出卖我优质亲本稻种。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彻查,有效消除我粮食领域重大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没的实物移交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罚没的实物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经检疫合格后,予以处理。罚没的实物需要返还原出口国(地区)的,应当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移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依照公约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


间谍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间谍惯用的7种“易容术”你知道么?



01 不学术的学者


访问学者本来是促进学术交流的,但近年来却被些境外间谋情报机构盯上了。这些境外间谍人员假冒学者身份,打着“学术交流的旗号”,非法搜集涉密敏感信息,给我国科技、军事等领域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02 不单纯的植物爱好者


非法搜集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曾有大量境外人员亲自或收买我国内人员为其捕捉昆虫并制作标本,通过邮寄等方式将标本运送至境外。该行为可能导致我国特有生物资源流失海外,成为境外人员研究我国生物和生态环境的样本,对我国生物科学等方面研究带来被动影响和危害。


03 没有爱的恋人


“谈恋爱为什么总要看我的学习资料?”交换学生交友心切,间谍人员会找各种机会去接近,并诱导学生将来进入到他们感兴趣的单位。为此,间谍们不惜提供各种资助。一旦学生进入到重要核心敏感位置,他们就会提出更深入、更重要的情报要求。如果拒绝,他们就会撕掉面具,用之前交往的证据要挟学生就范。


04 不合理的测绘人员


境外间谍人员对我国的非法测绘屡见不鲜。2010年1月,1名外籍人员携带手持GPS接收机在新疆塔城地区测绘被抓获;2014年9月,1名企图非法勘测我国地形的境外间谍人员,从甘肃庆阳出发,沿秦岭一路向东测量,在宝鸡某地被抓。


05 不拍风景的摄影师


2019年3月,某大学生在兼职QQ群中找到一份工作,先后8次前往小区楼顶制高点等地,拍摄我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先后10次赴我某海军舰队实施预警观察搜集,并将照片发往境外。



06 不正常的商业“伙伴”



2004年,某跨国全球电力设备销售公司大客户经理,通过宴请、送礼、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了一批核电系统人员,非法获取我大量内部信息和文件资料,提供给境外公司和人员。



07志趣相投的网友


一些国外情报人员“潜伏”冒充军迷,通过发帖诱使网友刺探敏感情报。几年前,一名军迷看到有关某国防工程的帖子,认为“不太专业”,而自己作为参与者“有责任”出来说说话,结果造成重大泄密。



间谍套路深


生活中的我们又应该如何防范间谍呢?


跟着小密一起学习~



1、自觉学习国家安全保密常识,接受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对不明身份人员多加防范,在涉外交往中提高警惕,洁身自好,避免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布置的陷阱;


3、网上交流不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不涉及我军武器装备、军事部署、军事演习等敏感话题,不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图片、视频、音频资料;


4、微信、QQ、钉钉交流或网络求职中发现有要求提供党政、军工、科研单位涉密信息、内部敏感信息,或者高薪求购涉密资料、内部刊物等的,应提高警惕,予以拒绝;


5、在与境外人员文化、学术交流时,注意把握内外有别,绝不因为泄私愤或蝇头小利泄露内部政策、规定等涉密信息。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掌握基本防间谍、反渗透的常识和技能,履行好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资料来源:国家安全部、新华社、满洲里日报、洛阳人防

文章来源 :成华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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