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丢失涉密文件资料的典型案件
二
使用过程中丢失
案例5:2016年1月某日10时左右,某中央企业某部门秘书钱某将文件传阅盒送至该部门副总经理刘某某的办公室。11时左右,刘某某开始阅看盒内文件,看完后将该文件传阅盒放在办公桌上。随后,刘多次离开办公室,期间门未锁。16时左右,刘某某发现放在桌上的文件传阅盒丢失。经核实,丢失文件传阅盒中有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企业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部门副总职务。
案例6:2016年4月某日,某中央国家机关检查组在某单位开展检查时,向受检单位索要检查材料。该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随即将涉密材料提交检查组备查,由于检查后材料要退回,便未履行签收手续。检查组有关人员领取了材料后,随手放在检查组临时办公室的茶几上。此后,检查组在该办公室与受检单位其他人员进行了谈话,期间也有受检单位人员前往该办公室送交其他材料。当日晚上,检查组发现文件丢失,经多日查找均未发现文件下落。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这两起案件是涉密文件资料在使用环节发生丢失的典型案例。
根据《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要求,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然而,从上述两个案例看,责任人毫无疑问都没有做到这一点。
案件5属于按程序传阅涉密文件,刘某某阅看完涉密文件后,非但未将涉密文件退回或放置在具有保密条件的环境中,还多次离开办公室且未锁门,致使涉密文件被置于不具有保密要求的场所之中从而造成丢失。案例6属于临时性借阅涉密文件资料,有关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领取文件后又随手放在复杂环境当中,且未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措施,致使文件丢失。可见,违反规定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是造成涉密文件资料丢失的重要原因。
三
保管过程中丢失
案例7:2014年12月,某市市委办在清退文件时发现,某市属单位领取的涉密文件无法清退。经查,该单位机要员领取文件后,按照保密要求和文件流转程序进行了传阅,传阅后由密件保管员邹某归档保管。邹某因工作疏忽大意,加之当时患有疾病正在就医,没有将密件及时放回涉密文件专柜,导致涉密文件丢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邹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涉密岗位;对原办公室主任王某、分管副局长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在全局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8:2015年1月,时任某商业银行某地分行办公室主任的方某按程序领取了涉密资料,供其工作中使用。7月至10月间,方某因岗位调整2次更换办公室。由于方某忘记持有该涉密资料,致使该资料被其本人或者由楼层保洁员余某,与其他非涉密资料一并进行了清理,并由余某将清理出的全部资料运至该银行地下室废品仓库暂存。之后,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涉密资料及其他废品卖给了废品收购人陈某;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废品卖给某废品收购站。此后,某书店老板金某从该废品收购站收购了一批旧资料,其中就包括该涉密资料。金某将该涉密资料放在网上书店销售,被有关部门发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保密工作的副行长叶某进行诫勉谈话。这两起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案件主要发生在涉密文件资料保管环节。
涉密文件资料的保管,一种是文件资料阅读、使用完毕后,由机关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归档;另一种是对一些常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由涉密人员个人保管。案例7和案例8分别对应上述两类情况。案例7中,邹某未将传阅完的涉密文件及时放回涉密文件专柜,违反了保密法实施条例有关“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规定。案例8中,方某严重违反《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有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的要求,竟然忘记其持有涉密资料,甚至被卖至废品收购站,进而在互联网上销售,可以说极其缺乏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