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案件频发的背后
作者:国保科技
时间:2021-09-28
毛泽东同志“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题词,是代代保密工作者恪守不渝的保密箴言。但对毛泽东同志题词的缘由,可能不是每个人都熟知的。1941年春,中办机要处一位同志给毛泽东同志送去一份秘密电报。电报稿没有用信封封装,而是这位同志从上衣口袋里掏出来的,这个细节引起了毛泽东同志的注意。他严肃地对这位同志说:“秘密文件放在衣兜里传递,是很不利于保密的。”说着,他从办公桌上抽出一张毛边纸,题写了“保守机密,慎之又慎”几个大字。应当说,从革命战争年代一直到现在,保管好涉密文件资料,确保文件资料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丢失,是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等信息设备的广泛使用,以及文件资料流转方式日趋安全、便捷,丢失涉密文件资料的案件曾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是,最近一段时期接连发生多起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案件,丢失情况有所“回潮”,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几起丢失涉密文件资料的典型案件



传递过程中丢失


案例1:2014年1月,某单位机要员卞某在帮助办公室有关人员分发物资时,接到市委机要员来电,称机要交通车已到单位门口。卞某在单位办公楼门口,签收了装有多份涉密文件的6个信封,未拆封、未登记,顺手放在大楼一楼窗台上,分完物资后,卞某忘记将上述信封带回办公室。2月底,市委要求清退涉密文件时,卞某发现涉密文件丢失,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擅自决定私下查找。4月,在查找无果的情况下,卞某才向单位报告。该单位随即向公安机关、保密部门报案,经全力查找仍无下落。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卞某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潘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委书记姜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2:2014年6月某日,某市属单位干部许某前往有关单位领取了涉密文件,随后准备驾车离开。刚走到车旁,手机响了,许某随即将涉密文件放在车辆后备箱上,接听电话。当接完电话后,许某直接驾车离开停车场回家,忘了涉密文件还在后备箱上。次日傍晚,许某才想起此事,赶紧查找,但未能找到。第三日中午,许某向单位报告。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开展查找、调查工作,始终未能找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许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3:2015年3月某日,某市属单位文件收发员王某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将待发放的4件117份文件带出办公室,存放在车内,到朋友家吃晚饭后于晚上12时将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次日早上,王某发现其车窗被砸、文件丢失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及时破获案件,并在小区保洁员家中找回全部丢失文件。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发现盗窃物品是文件后将其丢弃在保洁员家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案例4:2013年5月,某市属单位司机温某到市委办公室收发室领取报纸时,在未请示单位办公室主任黄某,也未告知负责文件收发人员的前提下,代为签收了涉密文件。回到单位后,温某未与单位负责文件收发人员履行签收手续。2014年4月,市委办清退文件时发现文件丢失。经多方查找,未找到丢失的涉密文件。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温某、黄某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个案例均是涉密文件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的典型案例,从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传递的主体不符合要求。案例4中司机温某不是文件收发人员,不具有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的主体资格。往往在这类情形中,传递人员对于涉密文件资料传递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不足,极易导致涉密文件资料丢失。二是传递的过程不符合要求。案例1和案例2中有关责任人员在领取涉密文件后,严重违反保密要求,在文件传递过程中忙于其他事务,致使忘记涉密文件的存在;案例3中文件收发员竟然将待传递的涉密文件存放在不具有任何保密条件的私家车内。在这些情况下发生涉密文件资料丢失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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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程中丢失


案例5:2016年1月某日10时左右,某中央企业某部门秘书钱某将文件传阅盒送至该部门副总经理刘某某的办公室。11时左右,刘某某开始阅看盒内文件,看完后将该文件传阅盒放在办公桌上。随后,刘多次离开办公室,期间门未锁。16时左右,刘某某发现放在桌上的文件传阅盒丢失。经核实,丢失文件传阅盒中有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企业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部门副总职务。


案例6:2016年4月某日,某中央国家机关检查组在某单位开展检查时,向受检单位索要检查材料。该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随即将涉密材料提交检查组备查,由于检查后材料要退回,便未履行签收手续。检查组有关人员领取了材料后,随手放在检查组临时办公室的茶几上。此后,检查组在该办公室与受检单位其他人员进行了谈话,期间也有受检单位人员前往该办公室送交其他材料。当日晚上,检查组发现文件丢失,经多日查找均未发现文件下落。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这两起案件是涉密文件资料在使用环节发生丢失的典型案例。


根据《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要求,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然而,从上述两个案例看,责任人毫无疑问都没有做到这一点。


案件5属于按程序传阅涉密文件,刘某某阅看完涉密文件后,非但未将涉密文件退回或放置在具有保密条件的环境中,还多次离开办公室且未锁门,致使涉密文件被置于不具有保密要求的场所之中从而造成丢失。案例6属于临时性借阅涉密文件资料,有关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领取文件后又随手放在复杂环境当中,且未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措施,致使文件丢失。可见,违反规定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是造成涉密文件资料丢失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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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过程中丢失


案例7:2014年12月,某市市委办在清退文件时发现,某市属单位领取的涉密文件无法清退。经查,该单位机要员领取文件后,按照保密要求和文件流转程序进行了传阅,传阅后由密件保管员邹某归档保管。邹某因工作疏忽大意,加之当时患有疾病正在就医,没有将密件及时放回涉密文件专柜,导致涉密文件丢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邹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涉密岗位;对原办公室主任王某、分管副局长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在全局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8:2015年1月,时任某商业银行某地分行办公室主任的方某按程序领取了涉密资料,供其工作中使用。7月至10月间,方某因岗位调整2次更换办公室。由于方某忘记持有该涉密资料,致使该资料被其本人或者由楼层保洁员余某,与其他非涉密资料一并进行了清理,并由余某将清理出的全部资料运至该银行地下室废品仓库暂存。之后,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涉密资料及其他废品卖给了废品收购人陈某;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废品卖给某废品收购站。此后,某书店老板金某从该废品收购站收购了一批旧资料,其中就包括该涉密资料。金某将该涉密资料放在网上书店销售,被有关部门发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保密工作的副行长叶某进行诫勉谈话。这两起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案件主要发生在涉密文件资料保管环节。


涉密文件资料的保管,一种是文件资料阅读、使用完毕后,由机关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归档;另一种是对一些常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由涉密人员个人保管。案例7和案例8分别对应上述两类情况。案例7中,邹某未将传阅完的涉密文件及时放回涉密文件专柜,违反了保密法实施条例有关“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规定。案例8中,方某严重违反《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有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的要求,竟然忘记其持有涉密资料,甚至被卖至废品收购站,进而在互联网上销售,可以说极其缺乏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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