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3)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7)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9)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录像等。
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带入和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应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