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还是要搞懂保密知识,了解保密工作的准则,才能规范放置涉密文件,做好保密文件柜管理工作,守护好国家秘密安全。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保密防范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调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保密项目
划分密级的依据是这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级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密级就越高。
《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秘密、机密、绝密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保密等级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来源:平安北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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