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不当”的四种乱象,一定要纠正!
作者:
时间:2023-07-19

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我国国家秘密的确定实行“对号入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定密工作成为整个保密管理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然而,在一些机关、单位,国家秘密该定的不定、不该定的乱定,有的一定终身、只定不解,这些问题和乱象当前仍大量存在。


面对定密工作中的种种乱象,我们通过对有关案件的剖析、梳理,溯流而上,诊断出“定密不当”的病灶类型,从而开出“治病”的良方。


01定密主体不适格

定密主体不适格,是指实施定密行为的机关、单位没有相应的定密权限,或者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根据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实际工作中,如果无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确需对产生的事项定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主管机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否则,就是“定密不当”行为。


案例1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省某县A镇政府网站登载了1份标志为“机密”的文件,涉嫌泄密。经查,A镇政府分管领导唐某在审核文件时,认为其涉及的有关工作非常重要,于是将文件“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该镇政府网站维护人员叶某未经审批,擅自将文件上传至互联网,造成不良影响。事实上,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A镇并无相应的定密权限。而且,经鉴定,该文件内容完全不涉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成唐某作出深刻检查,扣发当年年终奖金;对叶某进行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扣发当年年终奖金。


02定密依据不充分

定密依据不充分,是指所确定的事项不属于法律法规及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应当定密的事项。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国家秘密成立条件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在执行上级确定的非涉密事项时,不得擅自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案例2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省国税局印发1份秘密级文件,并登载在门户网站上,涉嫌泄密。经鉴定,该文件不属于国家秘密。经查,该文件主要内容为转发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非涉密文件精神,不涉及保密事项范围,某省国税局存在定密不准、滥标密等问题。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国税局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03定密不作为

定密不作为,是指没有按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进行定密,即对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应当定密而没有定密的行为。依据保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办人是定密程序中初始环节工作的执行者,负责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提出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并提交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案例3: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省C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1份未标注密级但内容敏感的文件,涉嫌泄密。经鉴定,该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该市信访局综合科科长张某依据该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某机密级文件有关内容起草了该文件,但未按规定标注密级。负责审核工作的秘书科科长王某审核不严,导致该文件被作为非涉密文件发布到网上,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王某行政记过处分。04


04定密程序不当

定密程序不当,是指没有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定密。如,定密没有经过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在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未同时确定保密期性,集中资源保护最值得保护的国家秘密。只有把当下臃肿的定密事项减一减,才能真正解决保密管理“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并对不同密级和敏感程度的国家秘密确定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从而提高保密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


案例4: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某省省委组织部编发的有关文件、资料汇编书籍被刊登在互联网上,该书收录了多份标密文件,涉嫌泄密。经查,该省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员张某在组织汇编该书时,编入了多份涉密文件,但未按规定在书籍封面标注密级。该省出版社编辑胡某、李某、辛某审核不严,导致出版社将该书作为非密书籍交给某公司出版电子图书,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案发时已退休的张某、李某、辛某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胡某行政警告处分。


治理方案“加、减、乘、除”

“加”,就是要加大定密监督管理力度,集中整治一些机关、单位定密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机关、单位自查自清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同时,制定完善定密管理制度,专门针对该定不定、不该定乱定、定密过多过滥等“定密不当”行为作出规定,创新预防措施,肃清定密源头。

“减”,就是要通过精简保密事项范围中不应定密的事项,增强定密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集中资源保护最值得保护的国家秘密。只有把当下臃肿的定密事项减一减,才能真正解决保密管理“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并对不同密级和敏感程度的国家秘密确定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从而提高保密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

“乘”,即“惩”,就是要对违反定密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严厉的惩处,以教训推动教育。“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孟子·离娄上》),冥顽不化的石头不会自己粉碎。对于心存侥幸的人来说,不处分或者过轻的处分只会让其更加忽视定密工作。因此,必须下猛药、出重拳,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让定密制度得到切实地落实。

“除”,就是要分担定密监督管理的职责,扩大定密监督主体范围。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外,定密的机关、单位发现定密不当,应当主动、及时纠正;定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现定密不当,应当通知及时纠正,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纠正;知悉范围之内的有关人员也应当加入定密监督主体的队伍。


定密工作实践证明,抓和不抓大不一样,真抓和虚抓也大不一样。只有真正把定密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才能切实提升保密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国家秘密安全筑起铜墙铁壁。

文章来源:长治保密在线





上一篇:市委保密办开展廉政公开承诺活动

下一篇:保密须知|机关单位打印机使用注意事项



推荐文章:

1、群邑灵感办公室,国保锁画龙点睛

2、涉密文件不入柜保管,终将自食后果

3、加强保密管理 做好保密工作



国保科技


正品保证 优质服务 急速物流 售后无忧